合作條款

1.管理方式 申請合作平台後,傳送商品上傳表單,由愛齡小舖為您啟用供應商頁面,並代為上傳商品圖文,您無需自行管理和設定。
2.訂單管理 愛齡小舖接獲訂單後,24小時內以電子郵件傳送訂單資料給供應商,供應商應於收到訂單通知後,三天內將商品寄出。供應商需提供寄出憑證給愛齡小舖以供佐證。
3.出貨方式 自行出貨,運費由供應商支付。 愛齡小舖單一供應商免運條件自定。 運費可自訂,應以合理為原則。
4.收費方式 每筆訂單收取商品成交管理費(包含「平台管理費」及「金流手續費」) 成交管理費之計算:(商品售價 + 運費) * 10% 開立統一發票,依中華民國營業稅法,成交管理費另加計 5% 營業稅:((商品售價 + 運費) * 10% )* 5%
5.退換貨 台灣境內交易,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規範,消費者享有收到商品後隔日起算七天內無條件退換貨的服務,且商品退回運費由供應商承擔。請保持商品包裝完整寄回,經供應商確認無誤後,即可申請退款。退款產生之匯款手續費由供應商承擔。 依據行政院公布「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供應商有權不接受退貨。
6.撥付日期 1.營收週期為每月一日至當月最後一日。愛齡小舖在次月二十號將營收扣除成交管理費+匯款手續費,匯至供應商指定帳戶。例如:九月的營收,十月二十號匯給供應商(遇假日順延)。 2.買家收到商品七日內無退換貨要求,供應商可提出匯款申請,愛齡小舖在十天內(不含例假日)將營收扣除成交管理費+匯款手續費,匯至供應商指定帳戶。
7.遵守事項 愛齡小舖係提供買家與供應商交易的平台,僅刊登供應商提供之商品資訊,並非本網站所販賣。 請瞭解且遵守以下事項:
  1. 必須對交易之履行負完全的責任。
  2. 必須自行解決由交易引起的糾紛。
  3. 必須自行負擔因交易而產生的費用。
  4. 必須了解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8.約定條款 歡迎您使用愛齡小舖平台服務,請先詳閱以下約定條款: 以下約定條款適用於愛齡小舖平台服務,目的是為了界定您因為使用愛齡小舖平台服務,和鈞啟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之間所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並構成您和愛齡小舖平台服務之間的合約;使用愛齡小舖平台服務,就視為您已經閱讀完畢、並同意以下約定條款的所有內容(以下簡本合約)。 一、【愛齡小舖】平台服務
  1. 愛齡小舖平台服務是線上開設賣場及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服務,本服務僅提供網路開設賣場所需要的網站空間、交易平台及相關網路交易系統機制與服務,供您於愛齡小舖平台服務內進行交易,愛齡小舖平台僅依本合約對您提供商品上架服務。由於該等交易係存在於您與交易相對人間,愛齡小舖平台不參與或介入買賣雙方間的交易,若買賣雙方對於交易之磋商或履行發生爭議,應由買賣雙方自行相互協調及解決爭議。
  2. 愛齡小舖平台所開設的賣場,係由您以自己的名義、為自己之計算,包括且不限於自行負責取得供銷售用之商品或服務、決定價格及相關交易條件、提供商品或服務說明、寄送或提供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予消費者、回覆及處理消費者之詢問及申訴、對所銷售之商品或服務提供售後服務及保固等。
  3. 使用愛齡小舖平台,係由您自行銷售商品及提供服務、並自負盈虧;所銷售的商品及服務,交易關係存在於您與消費者之間,您應以商品出賣人或服務提供者的地位,依法對消費者負其責任。
  4. 您使用愛齡小舖平台時,其交易時所需之付款機制,係由愛齡小舖依當時本服務所建置之金流處理系統提供代收貨款服務。您經由網路賣場銷售商品或服務時,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者,關於其發票之開立,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您應自行依法開立銷售憑證給消費者。
  5. 您爲使用本服務,在您這一端所需要的所有軟硬體設備、網路連線及頻寬,應由您自行建置及負擔。
  6. 使用愛齡小舖平台進行交易時,您應依當時所訂之方式及流程為之,違反者,愛齡小舖平台除得取消或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
二、供應商申請
  1. 您申請前,必須先閱讀愛齡小舖於網站上所載明之隱私權政策,若您針對前揭隱私權政策有所疑義,您得隨時與愛齡小舖平台聯繫。
  2. 您必須是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如您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閱讀、暸解、並同意本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若您為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閱讀、暸解、並同意本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始得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您開始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即推定法定代理人已閱讀、暸解、並同意本合約之所有約定內容及其修改後之內容。
  3. 您必須擔保所提供予愛齡小舖的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當時情況相符的資料,您同意愛齡小舖平台認為必要時,得就您所提供之資料,要求您就其所涉及之疑義或爭議,及時向愛齡小舖平台提出說明及有關證明文件,如果您所提供之資料事後有變更,您應該即時通知愛齡小舖平台;若事後發現有資料不符、或資料有變更而未即時通知愛齡小舖平台,愛齡小舖平台除得取消或暫停您的賣場外,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或終止本合約。
三、商品交付及商品返還
  1. 您於網路賣場所販售之商品或服務,除無需交付商品之情形外,當您接獲訂購訊息時,應及時將商品送交物流業者,寄送給消費者,且除事先已告知或保留者外,您不得拒絕交付訂購商品。
  2. 關於出貨期限,您同意,自接獲訂單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您應將消費者所訂購的商品,依約定方式交付寄送,並將物流業者所提供的出貨單號立即回覆給愛齡小舖平台。
  3. 您應保留您於愛齡小舖平台所販售商品之交付運送及出貨單據等憑證原本至少一年;愛齡小舖平台得於必要時、或依消費者、或依愛齡小舖平台所配合之金融機構之要求,隨時向您查詢出貨情形、並要求您提供出貨單據,您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回覆及提供。
  4. 您違反本條第1項至第3項約定時,愛齡小舖平台得暫不支付所代收之交易款項予您,如愛齡小舖平台已支付予您,愛齡小舖平台得直接自應付予您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您立即返還。
  5. 您違反本條約定時,如愛齡小舖平台因此而受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損害或支出費用,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罰金、罰鍰、賠償金或和解金、及合理之律師費等,您應負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四、消費保障及爭議
  1. 為提升消費權益及保障,您同意,您於愛齡小舖平台所申請的網路賣場所自行制訂之各項交易條件(包括且不限於消費者負擔運費之條件、退換貨條件、售後及保固服務等),應優於或等同於愛齡小舖平台當時所制訂或修改之各項規則;如有違者,您同意概依愛齡小舖平台當時所制訂或修改之各項規則為準。
  2. 您於愛齡小舖平台所開設的網路賣場應對消費者提供與一般消費者相同之瑕疵擔保及保固維修等售後服務。不論您是否繼續銷售或提供同一商品或服務,您應依法履行其於銷售時對消費者所為之所有承諾及應負之義務。
  3. 若您所開設之網路賣場有產生消費爭議時,您應負責為適當之處理;您應自行或指派專人接受消費者查詢訂單處理情形、處理消費申訴及提供售後服務。
  4. 如消費者向愛齡小舖平台針對您所開設之網路賣場提出申訴,您應依愛齡小舖平台之通知,即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如爭議未能解決,您同意,愛齡小舖平台得暫不結算所代收之所有交易貨款,如愛齡小舖平台已支付予您,愛齡小舖平台得直接自應付予您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您立即返還,至爭議解決時止,但愛齡小舖平台所為之處置,不得解釋為您因此而減免其對消費者及愛齡小舖平台依法及依約所應負之義務。
  5. 如您向愛齡小舖平台提出申訴,您同意愛齡小舖平台得暫停撥付或自應付予您的款項中保留買賣雙方有所爭議之交易金額,前揭款項將直至買賣雙方之爭議解決或愛齡小舖平台收受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之公文,而前揭公文之內容有指示愛齡小舖平台需將系爭款項支付或退還予買賣雙方任一方時,愛齡小舖平台將會依買賣雙方間所達成共識之內容、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之公文內容辦理。但愛齡小舖平台所為之處置,不得解釋為您因此而減免其對交易相對人及愛齡小舖平台依法及依約所應負之義務。
五、行銷
  1. 愛齡小舖平台同意依實際情況,以其所認為適當之方式,經由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行銷服務予您所開設之網路賣場。愛齡小舖平台提供行銷服務時,您應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之簡介及相關說明等,並委託愛齡小舖平台刊載、儲存於網站及對外散佈,作為推介或行銷之用;為行銷之目的,愛齡小舖平台得於網站及對外提供之平面或電子相關說明、傳單或廣告物上,使用您的事業或產品名稱及標識。
  2. 您所上傳、刊載或提供之所有商品或服務之簡介、相關說明或其他相關資料(包括且不限於圖片及說明文字)至本平台時,視為您已同意授權愛齡小舖得利用、儲存及刊載該等資料,以供特定或不特定之使用者搜尋及瀏覽,並得經由平面或電子形式,重製、散布、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公開發行、公開發表、或公開傳輸該等資料,並得將該等權利轉授權予第三人。
  3. 您擔保絕不以任何不法或不當之方式取得、蒐集、處理及利用任何個人資料。
  4. 您同意,如愛齡小舖平台推出相關行銷計畫,您的網路賣場同意優先配合。
  5. 您同意,愛齡小舖平台得定期或不定期寄發各類活動、課程及產品行銷有關之EDM或與商品或本服務有關的訊息至您所申請或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手機號碼或地址。
六、服務費用
    1. 本條條款僅適用於您為網路賣場之賣家身分時:
  1. 您使用本服務所應付之服務費用,以愛齡小舖平台為您所代收之當期所有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實際服務費率以當時所公告之服務費率為準。您並同意愛齡小舖平台得直接自代收款項中扣除。
  2. 您同意,愛齡小舖平台得向您收取因辦理ATM匯退、信用卡交易以及其他金流服務或物流服務所生之手續費及相關費用,愛齡小舖平台並得直接自應付您的代收貨款中扣除,或要求您支付或返還。
  3. 您向愛齡小舖平台所購買之廣告,應依愛齡小舖平台當時所定之「廣告刊載辦法」支付廣告費。
  4. 對於愛齡小舖平台所提供的服務,愛齡小舖平台保留收取及調整服務費用的權利。相關服務費用之收取及其調整,將公告、刊載於愛齡小舖平台,並於公告後生效。
  5. 關於愛齡小舖平台向您所收取之服務費,將按月彙整愛齡小舖平台當月向您所收取之服務費,並按月彙總開立紙本發票,於次月寄送紙本發票予您。
  6. 訂購人發票皆由愛齡小舖統一代為開立寄出(自有發票店家除外),代開發票相關寄送流程相關說明如下: 愛齡小舖將依照訂購人訂購時是否在訂單備註中輸入抬頭及統編。 1.訂購時有輸入抬頭統編,將開立三聯式發票,並於訂單確認後六日寄出至訂購人地址。 2.訂購時未輸入抬頭統編,將開立二聯式發票,抬頭填寫訂購人姓名,並於訂單確認後六日寄出至訂購人地址。
七、代收貨款之撥付
  1. 訂單完成後,您應自行依每筆訂單編號分別提出撥付申請
  2. 撥付申請單應載明記錄 (1)訂單編號 (2)訂單日期 (3)商品售價 (4)運費 (5)成交管理費:(商品售價 + 運費) * 10% (6)匯款手續費 (7)5% 營業稅 (8)請款金額:(商品售價 加上 運費)減去 成交管理費-匯款手續費 減去 5% 營業稅
  3. 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提出申請表單,由愛齡小舖統一匯整並核算,約十個工作天回覆您可撥付的細目及總金額。如您認為代收貨款及服務費用之數額、相關紀錄或資料有誤,應立即向愛齡小舖反應,以便於即時核對。雙方核對無誤後即可撥付款項到您指定帳戶。
  4. 若因退貨退款產生之匯款手續費,愛齡小舖可直接由應撥付給您的款項中扣除。退貨退款產生之匯款手續費細目一併載明於細目中。
  5. 愛齡小舖僅係接受您委託代為收取交易款項、並依相關約定撥付代收款項予您,您瞭解並同意,愛齡小舖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本服務亦非金融業務,無法直接對您提供金融轉帳服務,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亦非存款,愛齡小舖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八、保密義務
  1. 您對於本合約之內容、愛齡小舖以及因本合約所知悉或持有之愛齡小舖營業秘密及未公開之資料,均應負保密之義務,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露予第三人,亦不得轉作其他目的使用,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後亦同。
  2. 您充分暸解並同意,依照愛齡小舖之交易機制,經由愛齡小舖進行消費之使用者,均為愛齡小舖之會員,而該等會員之所有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等,均為愛齡小舖所擁有、且為本合約所約定之愛齡小舖營業秘密,您僅得於履行本合約或履行交易之必要範圍內使用,不得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後,除爲提供售後服務所必要者外,您不得以其他任何目的及方式,使用愛齡小舖會員之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包括且不限於為行銷或宣傳商品或服務之目的。
  3. 愛齡小舖所提供予您的相關明細表、消費者個人資料及交易記錄等,均視為愛齡小舖所擁有之營業秘密,除事先經愛齡小舖書面同意外,您僅得於履行本合約或履行交易之必要範圍內使用,不得提供或洩漏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後亦同。
  4. 您違反本條之約定時,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愛齡小舖、其負責人或員工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應依愛齡小舖之要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並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愛齡小舖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如愛齡小舖、其負責人或員工因此而受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損害或支出費用,您並應負賠償或償還之責任,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罰金、罰鍰、賠償金或和解金、及合理之律師費。
九、擔保
  1. 雙方應擔保其依法擁有必要之地位、資格、權限或許可,得合法經營其業務,且得簽署、並完全履行本合約之約定。
  2. 您應擔保即時且適當地處理您所開設之網路賣場所產生之消費糾紛,且您所開設之網路賣場之商品或服務,絕無任何違反法令、侵害第三人權益或危及消費者健康或財產之虞,且應擔保其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相關訊息,包括且不限於說明、圖檔、名稱及商標等,絕無虛偽不實、誇大或引人錯誤之虞、或其他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如其商品或服務本身、該等商品或服務之線上銷售及提供、以及該等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文案或廣告,依法令規定應申請許可或符合法定要件,您並應擔保於商品或服務上線前依法取得許可或符合法定要件。
  3. 您違反本條所定擔保時,愛齡小舖得依實際情況,隨時要求您提出說明、於其網路賣場適當位置標示說明或澄清、移除相關商品或服務或相關訊息、或暫時關閉您所開設之網路賣場,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
  4. 您違反本條所定擔保時,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如因此而致愛齡小舖、其負責人或員工受主管機關調查或追訴、或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您應依愛齡小舖之要求,出面負責為適當之處理、並提供必要之說明、證據或其他協助,如愛齡小舖、其負責人或員工因此而受有財產上、非財產上或商譽上之損害或支出費用,您並應負賠償或償還之責任,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罰金、罰鍰、賠償金或和解金、及合理之律師費。
  5. 您違反本條所定之約定或擔保時,愛齡小舖得暫停結算及支付所代收之所有貨款。
十、特別約定
  1. 您同意,您與消費者間透過本服務所完成之交易,僅存在於您與消費者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或不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行、遲延、未交付、瑕疵、錯誤、退換貨及退款)等,其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您與消費者間,並由您依相關法令及其與消費者間之約定互負權利、義務或責任。愛齡小舖僅提供網路平台服務並受託代收交易款項,不代表愛齡小舖對於各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2. 您與消費者間之交易,不得有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愛齡小舖得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並得拒絕或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您。若因此造成愛齡小舖之損害或支出費用,您並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3. 本服務為您所代收之款項,以新台幣為限,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本服務所代收款項之結算及支付亦以新台幣為之,您要求撥付代收款項時,所指定用以匯入款項之帳戶,以您在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帳戶為限。
  4. 您應依照本服務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本服務,如因您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合約或本服務之相關約定,致其雙方未能順利完成交易、收款或付款,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十一、責任限制
  1. 本服務僅依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予您使用,對於您的特定需求或期待,愛齡小舖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愛齡小舖並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各項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2. 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愛齡小舖得於事先通知後,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3. 基於網路特性,愛齡小舖不保證您所刊載之訊息,其內容或傳輸過程均係真實、可靠且正確無誤,您應自行隨時確認其所上傳或刊載之訊息是否正確、並自行備份存檔,因系統處理、傳輸過程、或因系統備份失敗所生之錯誤或資料遺失,愛齡小舖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違約及終止
  1. 雙方同意,您不得為下列任何行為,如有違反,愛齡小舖得不待通知,暫時關閉您的網路賣場,並得暫停履行本合約之全部或一部、且得終止本合約: 意圖引導網路消費者不透過愛齡小舖之交易機制而與您或第三人進行私下交易。
  2.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任一方違約時,他方得以書面指定適當期限要求改正,如違約方未於期限內改正、或依其情形無從改正,他方得終止本合約。
  3. 任一方有暫停營業、債務超過、開始和解或破產程序、受重整之聲請或進行重整、或有難以繼續履行其義務之虞時,他方得不待催告,立即終止本合約。
  4. 本合約因故終止或消滅時,因終止或消滅前之交易所生之消費爭議,除性質上不適用者外,本合約仍視為存續。
  5. 任一方違反本合約任何約定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本合約之終止或消滅,不影響損害賠償之請求。
十三、合約內容及其修改
  1. 愛齡小舖於您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所揭載之注意事項、本服務之相關使用規則或規範、使用期間內本系統內之公告及說明等,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關於本合約所未約定之事項,應優先適用該等注意事項、使用規則或規範、公告及說明等之約定內容。
  2. 雙方同意,愛齡小舖得隨時通知變更或修改本合約,但應於變更或修改生效至少五個工作日前以系統公告方式通知您,您如不同意該等變更或修改,得於該期間內停止使用本服務並通知終止本合約;如您未於該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終止本合約、或於該期間期滿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同意變更或修改後之約定內容。如您不同意變更或修改後之合約內容,愛齡小舖得終止合約。
十四、其他約定
  1. 本合約不得解釋為愛齡小舖與您之間有合夥、僱佣或互為代理之關係。
  2. 依本合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之行使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視爲拋棄。
  3. 本合約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如本合約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或補充之。雙方間因本合約或本服務所生之所有爭議,如因此而涉訟,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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